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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喜歡你舔我那邊」 昔日戀人鹹濕簡訊揭姦情

    吳姓女子與王男曾是男女朋友,吳夫在妻子平板電腦發現這對昔日戀人竟在Line大聊性愛過程,且字眼極為露骨,憤而提告兩人通姦。(情境照)

    吳姓女子與王男曾是男女朋友,吳夫在妻子平板電腦發現這對昔日戀人竟在Line大聊性愛過程,且字眼極為露骨,憤而提告兩人通姦。(情境照)

    2016/06/01 18:25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吳姓女子與王男曾是男女朋友,吳夫在妻子平板電腦發現這對昔日戀人竟在Line大聊性愛過程,且字眼極為露骨,憤而提告兩人通姦,檢方之前做出不起訴處分,吳夫不服提出再議,新北地檢署重新調查後,發現去年5月20日兩人Line提及「我喜歡跟你在一起,有愛的性很幸福」、「不是做完就抽菸、穿衣、睡覺」、「下次要把妳脫光」等與性愛相關的鹹濕字句,認定兩人嘿咻3次,今將吳女、王男起訴。

    吳夫指控,去年6月21日,在妻子平板電腦發現,去年5月20日王男Line妻子「我喜歡撫摸妳、一直抱著妳,讓妳感到我的愛與溫暖」、「妳是第一個讓我感覺為愛而性的人」;妻子回應「我喜歡跟你在一起、有愛的性很幸福」,王男接著說「幫妳擦乾淨,再吻妳、抱妳,讓妳感到我的愛與溫暖」,妻子表示「有、非常有」、「不是做完就抽菸、穿衣、睡覺」等對話,他氣得怒告兩人通姦。

    開庭時,吳女否認通姦,供稱5月20日是與王男交往時,兩人第一次發生性行為的紀念日,對話紀錄是談論兩人交往時發生的性行為,非指兩人當天有嘿咻,他們每月僅見面一、兩次,且都是在公眾場合;王男也口徑一致地說,5月20日是與吳女交往,第一次性行為的的紀念日,否認通姦,他與吳女10幾年前曾交往,因吳女家人反對而分手,去年4月兩人在街頭巧遇,才互留Line聯絡,因曾交往過,所以對話比較曖昧。

    但檢方調查發現,兩人在5月20日前就頻繁LINE通訊,吳女還對王男說「喜歡你舔我那邊」,因此不採信兩人供詞,依據LINE對話認定兩人5月20日共性交3次,今將兩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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