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男性侵2堂姊妹 被重判10年
35歲何姓男子與一對分別就讀國小三年級、五年級堂姊妹父母熟識,兩家互動頻繁,卻涉及侵犯年幼少女,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情境照,與新聞無關。(資料照)
〔記者王善嬿/嘉市報導〕35歲何姓男子與一對分別就讀國小三年級、五年級堂姊妹父母熟識,兩家互動頻繁,何某也常與小姊妹一起玩,然而何某在民國99年見其中讀小三的妹妹年幼可欺,趁著到少女家住宿時伸出狼爪,伺機性侵、猥褻得逞,隔年到讀小五姊姊家中留宿,又潛入房內性侵得逞,2姊妹隱忍不說,直到事發3年後,小姊妹兩人聊天提到「有沒有被人碰過?」,赫然發現都曾被何某性侵,聯手跟父母訴苦、報警提告。
何某警訊時辯稱,是因讀小五的姊姊交男朋友擔心被家人責備,加上他母親跟自己父親、叔叔有仇,才讓女兒串聯堂妹陷害他,嘉義地方法院合議庭法官調查,何某因涉偽造文書97年判刑6個月確定,5年內再犯為累犯,審酌其侵犯年幼少女、影響兩女身心甚鉅並損及對兩性關係認知,且否認犯行等因素,判處10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