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給應召妹時間休息 旅館老闆吃官司
高市江姓男子向人承租房子經營廉價旅舍,日前,江男見應召女小敏(化名)可憐,好意多給她一點時間開房間休息,但小敏竟帶著男客回旅舍,還被警方當場查獲性交易,江男因而吃上妨害風化罪。情境照,與新聞無關。(資料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高市江姓男子向人承租房子經營廉價旅舍,因收費低廉,被特種營業的小姐視為聖地,爭相走報;日前,江男見應召女小敏(化名)可憐,好意多給她一點時間開房間休息,但小敏竟帶著男客回旅舍,還被警方當場查獲性交易,江男因而吃上妨害風化罪,但高雄地院審理後,認定江男沒有抽頭營利,判他無罪。
判決指出,去年1月20日晚間,應召女小敏(化名)帶著男客前往林園區某旅舍性交易,小敏進去房間前,先拿了200元給江男,小敏和男客在房間裡溫存時,員警獲報前往查緝,小敏坦承性交易,被警方依違反社維法開法。
而江男拿到的200元現金,則被警方認定是仲介性交易的抽頭金,因此將江男依妨害風化罪移送法辨;高雄地院審理時,江男極力喊冤,聲稱自己因殘疾向人承租旅舍,經營手法以月租5000元、日租500元、休息2小時200元的方式,賺皮微薄收入,當天拿到的200元是開房間的錢,不是抽頭金,他沒有仲介色情。
法官認為,從男客和小敏到案後的筆錄來看,沒有證據指向江男涉嫌仲介性交易,且旅舍裡也沒有發現臨檢警示燈或其他常見躲避警方查緝的設備,因此認定江男確不知情,判他無罪,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