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口罵對方「廢物」 沒上、下文獲不起訴
2016/05/23 12:27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欒姓男子與何姓男子因行車糾紛起爭執,何男指控欒男當眾罵他三字經,還在警察面前說他是「廢物」,氣得提告公然侮辱;欒男到案後否認罵人,警方則證稱有聽到欒男說「廢物」2字,但忘了其上下文;台北地檢署認為,雙方爭吵期間並無錄影或錄音蒐證,所以將欒男不起訴。
今年1月7日晚上9點多,欒男在台北市羅斯福路與何男發生行車糾紛,雙方互看不爽對嗆,警方獲報到場後,欒男仍忿忿不平,脫口罵了一句「廢物」,此話被何男聽到,氣得告他公然侮辱。
欒男應訊時雖承認因行車糾紛與何男爭吵,但否認罵何男;何男出庭時則稱遭欒男當街辱罵三字經,還被罵廢物2字,但他沒安裝行車紀錄器,也沒錄影或錄音蒐證。
員警出庭時則證稱,當時欒男向他描述事發經過時,曾提到廢物1詞,但他忘了其上下文內容,當天沒攜帶監視錄影器,也無旁人在場;檢方考量警方無法確認欒男所指的廢物2字是針對誰,另無其他證據可證明欒男曾爆粗口,所以認定罪證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