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車手分得2千 家長判賠157萬
警方破獲詐騙集團,查扣大批犯罪工具及贓款。示意圖與文無關。(資料照)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得不償失!未成年車手分得贓款2000元,家長卻要賠157萬元。
詐欺集團假冒檢察官辦案詐得187萬元,被騙的老阿嬤憤而提告求償,車手的家長則堅稱,16歲兒子只分得2000元,卻要賠償157萬元不公平,高雄高分院認為詐騙行為不應以金額多寡而有差別,判決要付這筆錢。
阿嬤指出,102年8月間起,陳姓少年和徐姓、梁姓男子等人組成詐騙集團後,在同月19日假冒檢察官打電話給她說帳戶涉及洗錢等不法情事,要求配合調查,並交出存摺、金融卡、帳號及密碼,且需申辦行動電話門號以供聯絡使用。
隔天下午一點多,她在屏東縣新園鄉「黑將軍」廟前,將存摺等資料交給詐欺集團成員後,陳姓少年等人隨後自銀行提款機領走187萬元,後來徐姓、梁姓等同夥,已賠償30萬元,因此要求陳姓少年家長賠償157萬元。
陳姓家長則說,兒子自保護管束回家後,經常電話追蹤,並與老師溝通,並求助社工人員與輔導官,已盡力做到監督之責。又說,其子受詐騙集團毒品控制、利誘而做車手,家人均不知情,也是受害者。況且,其子實際上僅分得2000元,卻要家人幫詐騙集團償還大筆債務,實在不公平。
二審合議庭法官指出,被告未注重小孩平日生活教養,致其成為詐騙集團成員,顯難認已善盡其法定代理人之監督義務。又查,陳姓少年與詐欺集團共涉詐騙案,依民法規定自應就受害阿嬤的損害中尚未獲賠償157萬元,負全部賠償責任,並不因其僅取得部分詐騙金額而有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