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戀少女還「撥種」 辯已「口頭」與妻離婚
2016/05/21 10:50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袁姓已婚男子戀上未滿18歲少女,交往後帶少女到公司幽會,直104年3月少女發現月事一直沒來,到醫院檢查發現已懷有身孕,驚慌以微信告訴袁男:「我懷孕了,怎麼辦?」推算可能在兩人第1次發生關係就受孕,這段對話後來被袁男妻子發現,少女則在8月產下1子袁妻控告袁男、少女妨害家庭。
袁男辯稱,曾經明白告訴妻子要離婚,所以才跟少女交往;桃園地院法官指出,依法離婚要雙方同意且有兩人以上之證人簽名, 向戶政機關登記才有效力,僅一方以口頭方式稱要離婚不具離婚效力,袁男與妻子的婚姻關係仍存在,袁男與少女至少曾有2次性關係,審結依妨害家庭罪判處袁男應執行7個月有期徒刑,少女部分由少年法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