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炭引火災燒死好友 輕生男遭判1年8月
江姓男子燒炭輕生卻意外燒死好友,今天被新竹地方法院判刑1年8個月。(圖擷自新竹地院官網)
〔記者王駿杰/新竹報導〕新竹縣60歲江姓男子去年11月間出獄回到關西老家,有天江男心情不佳找游姓中風友人喝酒,游男不勝酒力醉倒在床,江男卻以鐵桶裝木炭,意圖燒炭輕生,放火時不慎燃燒到房間木櫃,江男奪門而逃,酒醉的游男卻被燒成焦屍;新竹地院審理終結,判江男有期徒刑1年8月。
江男供稱,剛出獄時身無分文,也沒房子,只能到處流浪,中風的死者游男是他唯一的朋友,所以經常邀他喝酒。
經查,火災發生當天,江男到游男住處喝酒,游很快就醉倒,留江男獨自喝悶酒,他想起自己失敗的人生,進而興起自殺念頭,江男走到屋外拿木炭,到隔壁房間準備自殺,未料點火不慎引發大火,江男慌亂之際帶著醉意奪門而逃,沒多久就火燒房,無力逃生的游男則活活燒死。
法官認為,將男情緒不佳尋短,疏於注意點燃的木炭,直接在木櫃旁點火,引發火災造成游男死亡,過失程度不輕,考量他坦承犯行,只是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審酌依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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