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配控丈夫通姦同鄉女子 2人卻不起訴...
越配控丈夫通姦同鄉女子。情境照與文無關。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28歲越南籍阮姓女子於前年嫁來台灣,而後意外得知47歲徐姓丈夫竟與另名越南籍女子西蒂(化名)有染,怒告2人通姦;庭訊時,徐、西2人坦承曾發生性關係,但辯稱2人發生性關係的時間點,是在阮女與徐男登記結婚之前,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調查後,認定罪嫌不足,將徐、西2人不起訴。
據了解,阮女與徐男於前年在越南完婚,結完婚後徐男先返回台灣,但阮女卻過了半年才來台,於前年8月20日與徐男完成結婚登記。
處分書指出,西蒂於庭訊時表示,她於102年9月透過朋友介紹認識徐男,當時徐男尚未結婚,她曾與徐男相親過,後來她因工作因素來到台灣,於103年4月左右才正式與徐男交往,交往時有和徐男發生性關係,直到6月底,她才發現徐男已結婚,隨即跟他分手。
徐男於庭訊時則說,他與西蒂交往時確曾發生性關係,但他把妻子阮女帶回台灣前就與西蒂分手,之後沒有再做出對不起妻子的事。
檢察官調查發現,徐男與西蒂被控於前年5、6月間曾發生性關係,但徐男與阮女的結婚登記卻是在前年8月20日,雖2人曾於越南完婚,但應以在台實際登記結婚日為準,因而認定徐男與西蒂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