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阱題!公車站旁有停車格,可停嗎?
公車站10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記者顏宏駿翻攝)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縣一位洪姓民眾在台中市霧峰區尋找停車位,見公車站牌旁邊有一畫有白線的停車格,便在此處停車,不料被警方開單告發,他非常不服氣,他認為該處是停車格,罰單被開得冤枉,因此提行政訟訴,但法官以公車站四周10公尺,原本就禁止臨時停車,駁回其訴訟,他仍要繳交罰鍰。
雖然罰鍰才900元,但洪某仍舊嚥不下這口氣,他說,他停在白實線的停車格內,沒有影響到其它的用路人,況且白線是由行政機關所畫,他信賴行政機關的公權力,把車停在此處,有何不對,為什麼會遭開單?
洪某還說,他停的位置雖靠公車站牌,但並未影響公車停靠,而依規定,公車停靠區應該畫有黃色的公車停靠區,讓路人一望即知,才不會產生混淆,但現場的公車停靠站並未繪設黃線提醒路人,所以警方沒有理由對他開單告發。
法官表示,公車停靠站10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原告也承認他停車的位置在公車停靠站10公尺內,這已屬違法,所以警方開單告發並無違誤。停靠站畫黃色標線目的是提醒駕駛人勿在範圍內臨時停車,本案不能因為原告主觀認為無影響交通或地上無公車停靠黃色標線而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