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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大麻僅為「緩和情緒」主播弟獲緩刑

    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夏加恩在澳洲吸食大麻助眠,回台灣後,承襲過去經驗,走私大麻是為了緩和情緒,僅供己用,沒有販賣,判1年10月徒刑,緩刑4年。(記者金仁晧攝)

    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夏加恩在澳洲吸食大麻助眠,回台灣後,承襲過去經驗,走私大麻是為了緩和情緒,僅供己用,沒有販賣,判1年10月徒刑,緩刑4年。(記者金仁晧攝)

    2016/05/11 17:43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TVBS新聞台主播夏嘉璐的弟弟夏加恩,去年涉嫌透過友人自澳洲郵購大麻包裹來台,遭檢方依走私、運輸毒品罪起訴,但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夏加恩在澳洲吸食大麻助眠,回台灣後,承襲過去經驗,走私大麻是為了緩和情緒,僅供己用,沒有販賣,判1年10月徒刑,緩刑4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須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

    判決指出,夏加恩透過澳洲友人奧迪,寄送郵包,上頭收件人為「LULU」,還刻意寫上「Sunglasses」(太陽眼鏡),意圖規避查緝,仍遭海關發現,將25.9公克的大麻扣案。

    辦案人員查出知名主播夏嘉璐設籍在該地址,儘管姊弟使用同一個小名,但依據情資研判夏弟為實際收件人。

    夏加恩當時表示,他曾和夏嘉璐在燒烤店工作,當時他的小名叫小LULU,夏嘉璐叫做大LULU,後來夏嘉璐先離職,同事就慣稱他LULU,是他以LULU的名義訂購大麻,一切和姊姊無關。

    法官認為,夏加恩99年5月到103年8月,在澳洲從事餐飲業,必須清晨起床採買,為了助眠才少量吸食大麻,返台後,在居酒屋擔任廚師,承襲過去吸食大麻緩和情緒的經驗,才購買大麻供己用,並非要販賣毒品,情堪憫恕,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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