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每4分鐘1件救護案 有20%非緊急
救護人員處理緊急傷患,呼籲不要濫用救護資源。(圖:高市消防局提供)
〔記者洪臣宏/高雄報導〕「天氣太熱要到醫院吹冷氣睡覺」,民眾叫救護車理由光怪陸離,高市消防局指出,高市救護案件1年13萬餘件,每天出勤372次,平均每4分鐘1件救護案,有20%為明顯非緊急,濫用救護資源將收費1700元。
高市消防局表示,申請救護車的原因林林總總,較誇張的有牙痛、去醫院門診或住院、酒後頭暈或胃痛、騎車中途突然臀部疼痛、天氣太熱要到醫院吹冷氣睡覺、口渴要到醫院打點滴等,令人啼笑皆非。
1名婦人在5個月內撥打119救護車送醫達162次,主訴多是頭暈或肢體無力,經救護人員評估後生命徵象穩定,無立即危險徵狀,建議自行就醫,但接觸到消防人員大多被投訴,令消防局頭疼。
消防局統計分析救護求救原因,因身體不適、精神疾病、發燒、肢體外傷或疼痛等明顯非緊急情況約佔20%,濫用救護車會排擠到真正需送醫急救者的權益。
「高雄市消防救護車收費辦法」已發布施行,濫用救護資源及指定送往非就近適當醫院者將收費1700元,但高雄市民不用擔心得自行分辨緊急程度,以及會不會被收費,有任何緊急傷病都可撥打119,但需尊重救護專業評估;如有罕見疾病或病情特殊,可視個案病情需要送往原就醫的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