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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質果粉假面交 嗆拿槍換iPhone

潘姓男子前年與林姓女子相約面交二手iPhone5手機,未料面交時竟藉口要順路載林女到火車站,載著林女不斷繞行市區,還嗆「你以為我真的要跟你買手機嗎」。(資料照,記者許國楨翻攝)

潘姓男子前年與林姓女子相約面交二手iPhone5手機,未料面交時竟藉口要順路載林女到火車站,載著林女不斷繞行市區,還嗆「你以為我真的要跟你買手機嗎」。(資料照,記者許國楨翻攝)

2016/05/10 11:43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台北市一名潘姓男子,前年與林姓女子相約面交二手iPhone5手機,未料面交時竟藉口要順路載林女到火車站,載著林女不斷繞行市區,還嗆「你以為我真的要跟你買手機嗎」、「我沒有錢,就拿槍來跟你抵」等語,林女為求脫身,只好留下手機離去,業經林女報案,台北地院今認定潘男以恐嚇方式使人交付財物,判處他10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前年12月間,潘男透過臉書得知林女有意出售二手iPhone5手機,先與林女相約見面交付500元訂金,並約定數日後正式面交,屆時再支付剩餘的8500元費用。兩人事後依約到汐止一家超商面交,因當天正好下起大雨,潘男遂表示可順道載她到松山火車站,要求林女上車。

快抵達火車站時,林女向潘男索要8500元手機款項,沒想到潘男竟嗆「你以為我真的要跟你買手機嗎」、「我並沒有要跟你買手機」,還聲稱自己「有案在身」、「是通緝犯」,並強調自己付了500元訂金很不爽,「就拿槍來跟你抵」,接著不斷開車繞行市區,不讓林女有機會下車,繞了1個多小時後,林女只好放棄拿錢,認賠下車。

潘男事後否認恐嚇,強調是當天錢帶不夠才未付款,但有請林女提供帳號,約定日後有錢再還她,後來因臉書帳號不小心被妻子刪除,才導致沒辦法再跟林女聯繫。

台北地院審理後發現,潘男在警詢時稱林女將銀行帳號寫在紙上,可見與臉書帳號刪除無關,且林女沒拿到錢就把手機留下,也與常理不符,審酌潘男曾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恐嚇案件遭判刑,已屬累犯,今判潘10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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