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一個菸灰缸推擠互毆 保全、住戶都被判拘役
黃姓保全前年在大樓地下停車場抽菸,租住戶麥克柏丹見狀,勸他別在室內抽菸,黃男不理會,麥克索性把黃男自備的菸灰缸拿走,兩人追打推擠互毆、互控傷害,堅不和解。圖為菸灰缸示意圖。(資料照,彭博)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信義區某大樓黃姓保全經理,前年10月下午在大樓地下停車場抽菸,租住戶麥克柏丹見狀,勸他不能在室內抽菸,黃男不理會,麥克索性把黃男自備的菸灰缸拿走,跑給黃男追,兩人追打推擠互毆、互控傷害,堅不和解,台北地院考量黃男認罪,麥克辯說是正當防衛,但法院認定是麥克先動手,因此判麥克拘役50天,黃男拘役30天,皆可易科罰金各5萬、3萬元。可上訴。
麥克把黃男推去撞牆,再推倒在地,黃男則是把搶回來的菸灰缸當武器丟傷麥克,兩人互毆成傷,兩人扭打成一團,結果麥克左大腿挫傷,右上臂、左小臂被抓傷,黃男頭部外傷,輕微腦震盪,臉部、胸壁都有挫傷。黃男認罪,麥克則辯說是黃男先拿菸灰缸攻擊他,他才還手,他是正當防衛。
但法官根據現場監視器畫面,認定是麥克先無故取走黃男的菸灰缸,直奔到車道口才被黃男攔下,麥克可以預見黃男會追逐他,卻仍蓄意為之,黃男被激怒乃人之常情,且互毆當下是麥克先動手推人,因此認定麥克辯詞為卸責之詞,判得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