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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被打傷 動粗老爸被判拘役80天

母親發現兒子身上有傷,控告前夫家暴。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母親發現兒子身上有傷,控告前夫家暴。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2016/04/21 13:03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王男與妻離婚後扶養兒子,但他看不慣兒子成績不佳,竟出手毆傷兒子,後遭前妻發現提告;法院審理時,認為王身為父親應該學習以較溫和方式教導,怎可僅因學業、態度問題,就出手傷人,因此不僅沒收傷人的雞毛撢子,也依家暴法判他拘役8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法院判決指,王男、小恩(化名)結婚11年多後離婚,兩人所生兒子歸男方,因此平時父子倆同住,妻子大多在假日才接兒子回自己住處共享天倫;但102年11月8日當晚8時許,小恩前往前夫住家接人,卻發現兒子臀部有傷,一問才知他因考試成績不佳,怕被罵遂偷改成績遭發現,已被連打3天,疼痛不堪。

男童也向母親透露,10月下旬,家庭作業未達父親標準,遭出拳毆打左臉頰,造成左眼有瘀青情況;小恩聽完,除了帶兒子到醫院驗傷,也向控告前夫違反家暴法。

法院開庭時,男童重述被打過程,更委屈提到,爸爸的女友教我「對外要說眼睛是被球打到的,是意外」、「所以當時老師、同學、母親問到眼睛的傷,我都沒說是爸爸打的」;王男則辯稱,要怎麼處罰兒子,父子都有先約定好。

法官審理後認為,王男將導兒子天經地義,他本有保護教養責任,應該學習控制自己情緒,並以及其他較和緩的教養方式教導,避免管教時造成幼子受傷,但他顯然未做到,因此判他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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