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山遇險 台中市新規草案:自付搜救費
台中市正草擬登山自治條例,將規範登山客,且要自付搜救費。(資料照,記者黃良傑翻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明明天氣不佳,還硬要登山,很容易遇險,需要勞動眾人搜救,台中市正制定「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對登山者有詳細規範,萬一需要動員搜救,還要自付搜救費。
目前這個自治條例草案還在各單位的協商當中,消防局主導試圖通過這項自治法規,不過,坦承「碰商過程不順利」,還要進一步的協商;但是,台中市消防局還是強勢發出新聞稿,並把草案內容公諸於外。
新聞稿對目前自治條例草案內容說明,申請申請入山入園許可,應攜帶衛星定位和通訊聯絡裝備,且要有自保準備,領隊應具備基本急救處理能力;遇有颱風來臨不再核發入山入園許可證,並要求已在山上之登山民眾先行下山,以避免危險;並期建立登山保險制度,未來包括搜救的人員、任務、費用等,將由保險機構負責。
《聯合報》則報導,依草案,颱風海陸颱風警報預計發布前72小時禁止入山,民眾申請進入特定山域時,還要投保意外險、災難險。沒有符合登山規範者,可處2至10萬元罰鍰,且搜救費用須由獲救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