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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招狂!行車紀錄器檢舉前車「未保持安全車距」

    不滿前車未保持安全車距,檢舉前車違規。(記者顏宏駿攝)

    不滿前車未保持安全車距,檢舉前車違規。(記者顏宏駿攝)

    2016/04/19 15:59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駕駛習慣差的人要注意了!一名駕駛,看到前車下匝道突然硬切到他前面,氣得寄行車紀錄器畫面檢舉前車,警方以「未保持安全間距」開罰3000元,前車女駕駛覺得她沒有錯,向彰化地院提出行政訴訟,結果「畫面會說話」,女駕駛乖乖吞下這張罰單。

    法官審視行車紀錄器畫面,認為賴女由匝道穿越虛線匯入國道外側車道時,明顯與後車距離過近,且當時外側車道並未完全雍塞,前方車輛也能依序匯入國道外側車道,且路權上,依法行使於左側車道車輛較匝道車輛有優先路權,賴女車輛匯入國道後與後車很迫近,已經形成後方車輛行駛之危險,依法應受處罰。

    賴女認為自己已依規定,變換車道前先顯示方向燈告知前後車輛,並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並透過後視鏡與後照鏡確認與外側車道後方車輛間距,才變換車道匯入國道外側車道,並未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

    但國道二隊表示,小型車與前車至少應保持「速度除以2(單位為公尺)」的距離,即100公里時速,至少要保持50公尺距離,大型車更應保持「速度減20(單位為公尺)」,即時速100公里,要保持80公尺的距離,以策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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