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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年犯傷害和解仍被法辦 法官這樣說…

    新竹縣劉姓同學事發後在父親(右)陪同下向警方報案提告。(資料照,記者黃美珠攝)

    新竹縣劉姓同學事發後在父親(右)陪同下向警方報案提告。(資料照,記者黃美珠攝)

    2016/04/18 21:22

    〔記者黃美珠/新竹報導〕新竹縣某國中劉姓國一學生,3月底因和陳姓隔壁班同學互毆,導致被3名國三學長圍毆成傷案,打人和被打的家長們隨後雖在學校的協助下和解落幕,但因劉生家長已先報案,所以警方訊後仍依違反少年事件處理法等罪嫌,把陳姓國一男生和3名學長統統函送新竹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處理。

    地方人士有人不解,覺得傷害案件在成年人尚屬告訴乃論罪,彼此和解還有撤告的空間,但少年一向被強調需要的是保護,大家也普遍認為越早進入司法,少年也越容易因破了廉恥心,未來的人生路持續在司法機關來回遊走的可能性也越高,所以既然5名少年的家長都和解了,怎麼警方仍堅持要法辦?

    新竹地院法官說,警方受理案件就要函送,否則就是吃案。而少年案件視情節輕重,很多都不交付審理;5年內也會塗銷涉案記錄,不會留下一般人所說的前科。

    院方表示,由於少年正處於矇懂無知的人生階段,警方依法送交少年法庭處理,主要是讓法官了解涉案少年的行為是一時偶發?還是長期偏差所致?且一併評估其家庭功能是否健全。如果健全、又是偶發事件,自然可以透過家庭來導正,如果家庭功能不全,這時也可以及時引進其他機制矯正,主要出發點還是為了保護少年。

    這起校園內的傷害案發生在上個月底,2名國一的好友因青春期的交友問題發生齟齬,彼此先是互毆,後來3名國三學長加入,幫體型較弱的陳姓男生圍毆劉生,造成劉生腦震盪、肋骨閉鎖性骨折等傷害。

    劉生父親氣不過,帶著孩子驗傷後到派出所報案,事發約1週,彼此在學校校長等協助下握手言和。

    打人和被打的家長都承認雙方都有錯,也都期望給孩子們1個機會,但因劉生的傷勢必須觀察半年,所以參與圍毆的學生家長答應各自賠償3600元的醫藥費,大家和平解決。

    被打和打人的學生家長們事發後達成和解。(記者黃美珠攝)

    被打和打人的學生家長們事發後達成和解。(記者黃美珠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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