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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前設局騙一攤 元大寶來前副總被判刑

證券公司內股市行情看板。圖與文與關(資料照,記者王孟倫攝)

證券公司內股市行情看板。圖與文與關(資料照,記者王孟倫攝)

2016/04/18 11:03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原元大寶來證券某分公司副總經理吳美雲,103年12月向呂姓友人佯稱可低價購入元大金控庫藏股1800張,需2160萬元,只要4個月售出保證獲利年利率25%,吳女拿到前,沒有買股票,而是偽造已匯款買股的文件傳真給呂某,來取信呂某,1個月後呂某無意間發現吳女早在103年12月離職,且無購買庫藏股事實,才知受騙,台中地院判處吳女1年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4月。

判決書指出,元大寶來證券彰化民生分公司50歲副總經理吳美雲,103年12月2日在電話中向呂姓友人佯稱,元大金控需要護盤,她可低價每股12元買到1800張股票(公司給高階主管配額),需要2160萬元,過閉鎖期在104年4月她就會賣掉,如果投資報酬率低於年利率25%,她會以年利率25%計算,同日吳女交付本票面額2160萬給呂某為擔保,翌日呂某依約匯款。

而在103年12月11日吳女就把轉帳、匯款等文件,用來表彰吳女已將款項匯給元大金控之不實文件,以取信呂某。

此案約1個月後呂某無意間發現,吳女早在103年12月,就是他匯款同一個月,吳女就已離職了,且沒有買入庫藏股,驚覺錢哪理去了,才知受騙。

吳女否認犯罪,辯稱她原本要借款,還有簽借據,可是呂某撕掉了要求改為投資合同,借款時她並沒有要騙錢。

法官查出,呂某匯款給吳女後,2日內吳女即匯出近2000萬元,都不是用來買元大金控庫藏股,被告以詐術詐財及偽造轉帳及匯款文件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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