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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詐騙緩不濟急 警籲通聯記錄調閱權回歸偵查機關

屏東縣全民反詐騙活動,縣警局安排短劇,教導民眾識破網路詐騙伎倆。(記者李立法攝)

屏東縣全民反詐騙活動,縣警局安排短劇,教導民眾識破網路詐騙伎倆。(記者李立法攝)

2016/04/17 18:33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電信詐騙話題引發關注,各縣市警局過去為對付猖獗的詐騙集團紛紛成立類似「反詐騙小組」專責查緝,但通保法將調取通聯記錄核准權授予法院後,讓警方辦案感到掣肘,因請票耗時緩不濟急,難以應付不斷更換通話地點及門號的詐騙歹徒,強烈建議將通聯調閱權回歸偵查機關。

屏東縣警局今天配合警政署同步實施全民反詐騙宣導活動,警方辦案人員認為,防詐除了教育宣導外,也要鼓舞員警積極投入查緝,但通保法2年前因立委柯建銘案效應修訂後,將原本屬於警方權限的通聯記錄調閱權劃歸法院,採一人一案核發取票,讓警方至今都難以適應。

各分局偵查隊普遍反映,詐騙集團亂槍打鳥,被害人遍及各縣市,詐騙用的門號換來換去,通保法修訂前,只須警政單位主管核准,辦案人員即可向電信公司申請通聯,快速過濾及鎖定可疑嫌犯,現在光是跑法院取票以及上線投單申請,就要等上好幾天,若查到嫌犯及被害人都在外縣市,還得跨轄請票,非常沒有效率,間接影響刑事人員偵辦這類案件意願。

有些法官也認為,申請通聯記錄屬辦案技巧,應與涉及隱私較為深遠的監聽權限分開討論;也有法官認為通保法對通聯調閱的審核權限有輕重緩急規範,有些可事後補陳送院或由檢方簽核,不能以此做為影響辦案效率的藉口。

檢察官出身的律師鄭伊鈞建議,如果擔心警方自行審核電信通聯記錄調閱權易衍生浮濫弊端,不妨交由檢方把關。

屏東縣警局長方仰寧呼籲民眾提高警覺防詐,接到要求到提款機操作匯款的電話,千萬別上當。(記者李立法攝)

屏東縣警局長方仰寧呼籲民眾提高警覺防詐,接到要求到提款機操作匯款的電話,千萬別上當。(記者李立法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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