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諾貝爾獎等才能服文化替代役? 役政署要檢討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內政部役政署公告的文化替代役甄選條件因列入諾貝爾獎,由於標準過於嚴苛,連日來遭學者批評、網友罵翻,役政署副署長沈哲芳今天下午受訪時表示,他認為有檢討的必要性,役政署將與文化部共同來檢討此事。據了解,內政部下次公告時可望具體修正
符合文化替代役甄選條件的役男,文化部可依其專長指定服役單位。不過,役政署長林國演表示,以文化替代役甄選條件為例,所訂條例的寬鬆標準,必須慎重拿捏;相關官員表示,若訂得太鬆,將許多造成役男抽籤,也容易引起爭議。
內政部公告「民國105年役男申請服一般替代役之對象條件及相關作業規定」,文化服務役中的「文化獎項」甄選資格為獲得文化類別(電影、電視、廣播、音樂、文學、藝術、工藝等)的國際性競賽A級(第1級)或列舉等同於A級及文化部及所屬機關舉辦的重要獎項得獎者。
附表列舉出A 級(第1級)的資格標準,在電影類包括法國坎城影展、義大利威尼斯影展、德國柏林影展、美國日舞影展、加拿大多倫多影展、日本東京影展、韓國釜山影展等。在電視類,有美國艾美獎、美國金球獎等;流行音樂類僅有葛萊美獎。
文學類的第1項,則是堂堂列出了甚至連日本知名作家村上春樹都多次擦身而過的諾貝爾文學獎,還有美國普利茲獎、英國布克獎、日本芥川龍之介獎等。
網友質疑,文學類中的柑橘獎(已改名為貝禮詩女性小說獎)只頒給女性,普利茲獎等多個獎項的得主更是有國籍限制。至於諾貝爾文學獎,更是想都不用想,「台灣誰可以和村上春樹一起慢跑陪榜啊!」。
沈哲芳表示,有關文化替代役的專長資格是由文化部訂出,役政署予以尊重,但如今既然學者提出批評,民眾也有質疑的聲音,認為資格訂得太嚴苛,他也認為有檢討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