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警開單怒罵「臭豎仔」 下場是...
蘇姓男子違規卻不滿警察開單,怒罵警「臭豎仔」。圖為警察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湯世名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蘇姓男子違法懸掛紅色金屬牌遮掩其轎車車號,被新北市警局警員攔停,並開單舉發,不料,蘇男在警員欲離開時,脫口說「臭豎仔」,發洩不滿,高等法院認定蘇男已涉污辱、貶損執法警員,今依侮辱公務員罪判他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2萬元定讞。
罵「臭豎仔」,究竟有無犯法?警員證稱,當時已開完罰單,蘇男罵他時,當時他是背對著蘇男,「但我確定蘇男是在罵我」,因此當場將蘇男以現行犯逮捕,但蘇男否認辱罵警員,是發洩情緒而己。
新北地院審理認為,蘇男雖說出「臭豎仔」,但應該是被警員開罰單後,發洩不滿情緒,並非辱罵警員,屬人之常情,判蘇男無罪。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則認定,「臭豎仔」屬辱罵他人的用語,已觸犯侮辱公務員罪,今改判蘇男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2萬元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