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運將割喉案 兇嫌遭判無期徒刑
葉峻廷坦承因缺錢謀財害命,新北地院依強盜殺人罪判葉無期徒刑。(資料照,記者陳慰慈攝)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去年6月28日,66歲的計程車司機阮慶晨遭20歲的乘客葉峻廷,持水果刀割喉死亡,被棄屍在三峽的白雞山區產業道路,案發後,葉峻廷跑到摩鐵藏匿,友人陳威旭不但販售葉男安非他命,並提供窩藏地,新北地院依強盜殺人罪判葉無期徒刑,另依藏匿人犯、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判陳4年10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去年6月27日下午2時許,葉男先到新莊一間商場購買水果刀,隨後在龍安路口搭上阮男所駕駛的計程車,指示阮開車前往三峽中正路尋找友人陳男,但未遇到陳男,再指示阮開車前往三峽添福里山區,抵達後,葉男給付車資,於路旁抽煙,隨即拿出水果刀稱:「不要動!把錢交出來」
阮不從欲逃離現場,葉男持水果刀往阮的右頸猛刺一刀,再砍殺阮右側頭部、頸部、胸部等重要部位,葉男隨後把水果刀棄置草叢,開著阮男的汽車離去,再拿走阮皮包內的現金1萬3千元、汽車內現金4千元,跑到樹林一間摩鐵藏匿。
其友人陳男得知後沒勸他投案,反而帶更換衣物給葉,並販售安非他命給葉吸食,甚至騎車載他到朋友家寄宿藏匿。
法院審理時,葉男稱缺錢購買毒品,原本只想強盜,但因被害者想逃,拿刀刺對方,才起殺人犯意;陳男也坦承犯行。
合議庭認為,葉男因一時貪念犯案,剝奪被害者生命,對家屬造成巨大精神愴痛,對社會治安危害重大,考量他犯後認罪,當庭對家屬鞠躬道歉表示後悔,不過,並未與家屬達成和解;合議庭認為,葉男並非毫無悔意,尚未達泯滅人性良知,而須剝奪其生命權,使其與社會永久隔離必要因此判決無期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