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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警沒幫他找法扶 鄭捷律師:判死違反兩公約

    鄭捷2014年5月犯下驚動社會的捷運隨機殺人案。(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鄭捷2014年5月犯下驚動社會的捷運隨機殺人案。(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2016/04/07 15:55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最高法院審理鄭捷隨機殺人案,今天(7日)召開被稱為「生死辯」的言詞辯論庭,提訊鄭捷打破三審從不傳喚被告的司法慣例。在庭上,鄭捷呼籲法官把自己槍斃,但辯護律師團則主張,全案的偵訊程序多處違法,若再將鄭捷判死,恐嚴重違反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鄭捷的律師團今天指出,本案的偵訊程序有嚴重瑕疵,包括鄭捷在犯案被捕時,偵查過程依法應有辯護人提供法律援助,但警方卻未幫他找法扶律師,同時,警方也沒有在偵訊前告知嫌犯法律上所享有的權利,而是直到訊問完畢後才告知,且進行了夜間偵訊而涉嫌違法疲勞偵訊,使自白的內容不具有證據力。

    鄭捷的律師團還認為,國家並未積極盡到「無罪推定」的義務就羈押鄭捷,且台北看守所在羈押過程中,一再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洩漏鄭捷遭押生活細節。另外,鄭捷在台北看守所,由心理師彭瑋寧進行了8次心理鑑定諮商、會談,過程中並有注射藥物,涉及人體侵害。

    對於辯方的主張,最高檢察署檢察官反駁,本案的偵查程序雖有疏忽、瑕疵,但對整體公共利益沒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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