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訊、搜索程序違法?檢反擊:鄭捷都同意
北捷殺人案,提訊鄭捷到最高法院開庭,數十名法警層層戒備。(記者王藝菘攝)
〔記者張文川、黃欣柏、項程鎮/台北報導〕台北捷運隨機殺人魔鄭捷造成4死22傷慘劇,一、二審皆判死刑,最高法院合議庭今天依鄭捷的律師所請召開言詞辯論庭,提訊鄭捷到庭,律師狠批警方訊問程序、夜間搜索東海宿舍都違法,蒞庭公訴的最高檢察署檢察官朱朝亮隨即回擊,澄清過程都經鄭捷同意,沒有疲勞偵訊。
審判長10時25分宣布休庭10分鐘,10時35分又繼續辯論。鄭捷今穿白色POLO短衫,戴黑框眼鏡到庭,開庭時坐在律師後方,未被詢問發表一字一句。
3位辯護律師主張,警方偵訊程序違法,未事先告知有拒絕夜間偵訊、保持緘默、請律師到場陪偵等權益,又未經鄭捷同意即進入東海大學宿舍夜間搜索,事後才補簽同意書,律師主張死刑判決應符合最嚴格的法律程序,此案有種種程序不法,不應判死刑。
律師提出,第一次警詢時,詢問完畢才告訴鄭捷有權保持沉默、請律師到場、拒絕夜間偵訊,直到問完才告知權利,違法夜間疲勞偵訊,法扶律師是在訊問完畢才到場。
公訴檢察官朱朝亮反駁,鄭捷沒有原住民、低收入等身分,警方詢問也不同於檢察官偵訊,沒有強制陪偵的問題,警詢中沒有強制律師到場陪同警詢的法定條件,員警與檢察官也有告知其權益,第一次警詢也有法扶律師到場。
朱朝亮說,警方有告知鄭捷權利,夜間訊問也經鄭捷自願同意,從他案發當天下午4點50分被捕,下午5點、深夜11點、隔天凌晨2點半,檢警3度訊問,鄭捷都同意夜間偵訊,並向檢察官表明知道也同意警方搜索他的東海宿舍房間,過程都符法律程序。
前年5月21日,22歲鄭捷在捷運江子翠站隨機砍人,造成4死22傷,新北地院依判鄭捷4個死刑、22個殺人未遂案共144年半徒刑,應執行死刑;高等法院結辯時,鄭捷突然向被害家屬道歉,但被害家屬不領情,認為他只是想逃死,高院仍判鄭捷死刑。上訴最高法院後,上月開庭時,律師梁家贏和林俊宏主張死刑違憲,希望提訊鄭捷到場參與言詞辯論,並要求合議庭停止審判並聲請釋憲,最高院今提訊鄭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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