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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迴搞軌案有罪定讞 台鐵民事求償可望確定

李泰安。(資料照,記者王秀亭攝)

李泰安。(資料照,記者王秀亭攝)

2016/03/24 18:27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台鐵搞軌百年奇案,最高法院今判決李泰安13年徒刑確定,台鐵曾請求賠償6000多萬元,高雄高分院判決李家賠償5000多萬元,但被最高法院發回,如今刑案定讞,民事部分也可望結案。

據了解,94年3月間,台鐵職員李雙全(自殺身亡)欲以製造火車出軌手法,涉嫌殺害妻子陳氏紅琛詐領保險理賠金,並在6月21日,破壞南迴鐵路鐵軌,造成自強號翻車,但因不嚴重而未得逞。

95年3月間,陳氏欲回越南探親,李雙全找胞兄李泰安共謀,同月17日破壞南迴內獅段鐵軌,導致莒光號翻車,陳氏急救後不治。

台灣鐵路局提起附帶民事賠償,被告為李泰安和李雙全的2個兒子,求償總金額6238萬元,100年3月間,高雄高分院判決李家共賠償5475萬元,李家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部分案情未釐清,隔年10月間撤銷發回重審,目前尚在二審審理中。

法界人士表示,如今隨著刑案有罪定讞,民事判決將有所參考並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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