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光罩沒防護害屋主摔死 包商判賠百萬
高雄男子廖玉同承包車庫工程時,車庫採光罩未做防護措施,導致蔡姓屋主巡視時不慎摔死。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姜翔翻攝)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高雄男子廖玉同承包車庫工程時,車庫採光罩未做防護措施,導致蔡姓屋主巡視時不慎摔死,最高法院維持高雄高分院見解,認為廖男未設置安全防護,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10月、緩刑5年,還須支付100萬元賠償金,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廖玉同承攬蔡姓屋主的車庫工程,規劃車庫上方樓板設置採光孔,安置安全玻璃當採光罩,以利車庫採光,但施工時,廖男沒設置護欄等安全設施,蔡姓屋主巡視工程進度時,不慎踩在採光孔跌落地面,送醫不治。
高雄高分院認為,廖男為節省成本,未在採光孔設置防護設施,蔡男巡視施工不慎踩空,導致意外發生,審酌廖男過失責任後,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10月、緩刑5年,廖男還須按月給付2萬元,直到清償和解金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