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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夫好話說盡…仍因違反保護令遭起訴

    周姓男子與高姓女子交往期間,甜蜜在脖子刺青高女的名字,未料婚後,2人感情生變,由愛轉恨,互控傷害、家暴,最後離婚收場。情境照,與新聞無關。(資料照)

    周姓男子與高姓女子交往期間,甜蜜在脖子刺青高女的名字,未料婚後,2人感情生變,由愛轉恨,互控傷害、家暴,最後離婚收場。情境照,與新聞無關。(資料照)

    2016/03/22 12:52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周姓男子與高姓女子交往期間,甜蜜在脖子刺青高女的名字,未料婚後,2人感情生變,由愛轉恨,互控傷害、家暴,最後離婚收場;周於訴訟期間,傳簡訊給高示好:「你是王母娘娘代言人…」,好話說盡,仍未獲高女善意回應,又多一條罪,今天被基隆地檢署依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起訴。

    起訴書指出,39歲的周姓男子與高姓女子婚後育有一個5歲的兒子,2人婚後,感情不睦,互控拉頭髮等傷害、家暴,高女甚至在周男已簽字離婚後,仍提起離婚訴訟,2人關係已到了水火不容地步。

    周男去年3月間,收到前妻申請的保護另後,透過手機傳2封簡訊給高女示好,希望前妻能高抬貴手,放他一馬,但高並不領情,拿著簡訊內容,控訴周違反保護令,雖然簡訊內容盡是希望和解與訴之悲情,但檢察官仍認定周違反保護令規定,依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起訴。

    周在簡訊中指出,「如果你就像你所說的,你是王母娘娘的代言人,妳的心應該,也有慈善的心,在鬧事了」、「希望你能看在小孩份上,放過我,我過的很苦、我也祝福你,希望妳大人有大量,放過我」。

    第二封簡訊則為:「我們曾經相愛過,請妳行行好,我因為愛你,在我脖子上紋上你的名字,不會有女生會接受我了」、「妳通報我沒有好好照顧兒子,他被送到寄養家庭,他受盡了苦」。

    ☆民眾如遇同居關係暴力情形,可撥打113保護專線,或向各地方政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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