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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警車撞死2婦 女警超速釀禍判刑6月

女警王喻微超速肇事,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王姓女警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資料照)

女警王喻微超速肇事,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王姓女警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資料照)

2016/03/18 13:20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彰化縣芳苑分局女警王喻微去年10月21日駕警車,在台17線不慎撞死一對7旬洪姓姐妹,經偵辦後發現,洪婦機車未禮讓直行車違規穿越快車道是主因,另外事發時女警未依規定在時速70公里路段,超速89公里,彰化地方法院今天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王姓女警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這起車禍是發生在去年10月21日上午8點34分,女警王喻微(28歲)駕駛警車,載著交通分隊長呂哲維準備北上參加常訓,但在行經台17線往北55K路段時,林洪玉花(79歲)、洪素玉(73歲)姊妹共乘一部機車,到路口時突然左轉,女警發現時已來不及煞車,直接攔腰撞上,2位婦人當場彈飛,倒臥路旁沒有動彈,送醫之後不治。

判決書指出,王女並無前科,犯後態度良好,也與死者家屬和解並賠償取得寬恕,本案中應負的責任是肇事次因,王女應能知所警惕,對於所宣告有期徒刑6月以暫不執行為適當,因此宣告緩刑2年。

死者林洪玉花兒子林統領表示,畢竟「人死不能復生、我們也要過生活」,收到判決後沒有意見,也不再上訴。芳苑分局分局長鄭文銘說,平日就有要求員警駕車遵守交通規則,王姓女警因此事件後已改調派出所。

女警王喻微駕駛警車超速,造成2婦遭撞身亡,當時警車車頭全毀,卡在電線杆。(陳冠備翻攝)

女警王喻微駕駛警車超速,造成2婦遭撞身亡,當時警車車頭全毀,卡在電線杆。(陳冠備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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