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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化案定讞下週發監 前董座葉斯應喊冤求重審

亞洲化學股份有限公司。(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亞洲化學股份有限公司。(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2016/03/15 09:27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亞洲化學前董事長葉斯應,被控為了保住經營權,利用興建光電大樓等名義炒作亞化股票,上月底遭最高法院依違反證交法判刑5年定讞;台北地檢署已發出傳票,通知他本月22日上午報到發監,不過,葉認為根本是冤案,除向法院提起再審之訴及請求暫緩發監執行外,昨也已遞狀聲請提起非常上訴,葉斯應也表示,亞化前董事張嘉元誘騙他,使他將財產全投入到亞化護盤,張嘉元卻趁機偷將股票倒貨給亞化,自己絕無掏空公司,全案應重新審理。

葉斯應表示,張嘉元與其旗下集團,利用檢舉函向證交所控告,指他掏空亞化1億多元,但事實上並無掏空等情事,張嘉元集團伺機而入,將他創業30多年來所累積的財產全部掠奪殆盡。

起訴書則指出,葉斯應97年間以股票質借、融資等方式,大量持股以確保經營權,97年下半年,因雷曼兄弟倒閉而引爆國際金融海嘯,葉斯應的持股面臨斷頭危機。

檢方調查,葉斯應先向美國子公司借款180萬美元,並委請天籟公司以設計建造光電研發大樓的名義,支付預付款4500萬元,再輾轉回流至葉的私人帳戶,加上部分私人資金,以此償還積欠美國子公司的款項。

之後,葉斯應再以亞化旗下創益、創富兩家投資公司的資金,共9800餘萬元,購買「倚強」股票,以交叉買賣方式套利後,再購買亞化股票護盤,葉還與亞化子公司「歡影城公司」、「百歡集公司」董事長張嘉元合意,假採購400萬元的禮品,套取資金供葉個人支付票款,葉另將個人財務顧問費用轉嫁亞化負擔,並向蘇菲亞公司負責人借款500萬元供己花用。

對此,葉斯應在聲請提起非常上訴書中解釋,興建光電大樓價格落在1億6000萬元內,是楊梅廠與會人士共同決定,且亞化製造處處長曾證稱,指頭期款約總價格的3成,因此頭期款4500萬元並不高,他不是為了套取資金才匯錢給天籟,而是為了儘早興建此大樓,才能投入太陽能薄膜研究,以此搶佔市場。

葉斯應認為,此案起因是爭奪經營權內鬥,對於其被控掏空亞化,則是虛假的指控,他及親友都是亞化的大股東,且他長期持有亞化股票,未曾賣出,亞化遭列入全額交割股,受傷最重的就是他及亞化的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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