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劣!近岸拖網捕撈 澳底逮獲一漁船
海巡署澳底海巡隊昨天上午巡弋新北市貢寮外海時,發現「金滿漁」號漁船在距岸4.5浬拖網捕魚,登檢蒐證取締並函送漁業署裁處。(記者林嘉東翻攝)
〔記者林嘉東/新北報導〕海巡署澳底海巡隊昨天上午巡弋新北市貢寮外海時,發現「金滿漁」號漁船在距岸4.5浬拖網捕魚,登檢蒐證取締並函送漁業署裁處。
澳底海巡隊昨天上午9時許,在貢寮區馬崗漁港外巡邏時,發現「金」船於距岸僅4.5浬左右處拖網作業中,「金」船是50噸以上未滿100噸之「CT-4」級漁船,明顯違反漁業法第44條針對50噸級以上拖網漁船不得於近岸12浬內作業之相關規定,海巡隊員立即登檢蒐證後,函送漁業署裁處。
海巡署呼籲漁民朋友出海作業請遵守相關規定,近岸拖網作業恐嚴重破壞海洋生態,海巡署將持續嚴正執法,以維護我國漁業資源,若民眾發現漁船違規作業,請撥打海巡署報案專線118,海巡機關將盡速派員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