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蒐證妻通姦 人夫竟買下摩鐵床單

一名蔡男早先發現妻子與曾男LINE互稱「親愛的」、「我是屬於你的」等曖昧對話,但因蔡男未捉姦在床,床被單也查無DNA與精子,蔡妻與曾男被判無罪。(情境照)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蔡姓男子於103年年初,發現妻子與曾男LINE互稱「親愛的」、「我是屬於你的」等曖昧對話,找徵信業者跟監,果真見到曾男駕車載妻子進入摩鐵,但因蔡男未捉姦在床,也未留意現場有無使用過保險套,僅買下摩鐵床被單佐證,縱使事後曾男簽下250萬元的和解書,且測謊也未過,但因床被單查無DNA與精子細胞,新北地院認為,無證據證明蔡妻與曾男於該地點、時間嘿咻,今判兩人無罪,可上訴。
蔡妻、曾男在法庭上均否認通姦,雖事後蔡妻、曾男有簽下「疑似」妨害家庭和解契約書,曾男也承諾賠償,不過因和解契約書並未明載兩人當天於摩鐵曾發生性行為,加上蔡男向摩鐵買下的床單、被單送去檢驗,卻沒驗出任何人的DNA與精子細胞,基於罪疑唯輕、有利被告原則,判兩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