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人妻舊愛偷情 共創部落格品評摩鐵判賠
台北市一名趙姓人妻,4年前與大學舊愛江男重逢並陷入愛河,趙女丈夫事後先是在妻子的行車紀錄器影片中聽到男女親吻聲,後來進一步查出妻子竟與江共創部落格大談性事並品評摩鐵,氣得提告求償。情境照,與新聞無關。(資料照)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台北市一名趙姓人妻,4年前與大學舊愛江男重逢並陷入愛河,趙女丈夫事後先是在妻子的行車紀錄器影片中聽到男女親吻聲,後來進一步查出妻子竟與江共創部落格大談性事並品評摩鐵,氣得提告求償,台北地院認定趙女與江男已逾越交友分際,今判江需賠償4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江男101年間與大學時的初戀趙女重逢,當時趙女早已嫁為人婦並育有3名子女,但仍不敵舊愛魅力,迅速與江墜入愛河,兩人還在網路上共同經營「愛的部落格」,內文不只大談在停車場車震等性事,還分享如「莎XX很小,還是沐X最好」等摩鐵住宿經驗。
隔年趙女丈夫在趙女的行車紀錄器影片中,聽見疑似男女接吻的聲音,進一步追查之下,發現趙女的個人部落格竟可連結到與江男的「愛的部落格」,氣得與妻子離婚,並向江男提告求償75萬元,趙女坦承曾與江通姦多次,但江男全盤否認,並辯稱部落格「可能是帳號被趙女盜用」。
台北地院根據雅虎公司提供的資料,認定該部落格註冊時是以江的電子郵件作為備位聯絡方式,且多次是從江男任職學校的IP登入,此外部落格文章中曾提及住院、肺炎等事情,也與江男住院紀錄相符,今判江需賠償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