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槍進銀行喊「趴下」 沒喊…不算搶劫
男子持空氣槍闖入銀行,因沒喊搶劫,改判傷害(翻攝網路)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有無強劫?釐清很重要!北市林男赴銀行辦事屢次遭保全廖男攀談,他心有不滿,竟持空氣槍潛入,欲要廖男得到教訓,但事後被依強盜罪移送法辦;法院開庭時,證人皆無法清楚提出林男當時有無大喊強劫,法官遂認為林無強盜之意,但他確實持槍托打傷廖,依傷害罪判有期徒刑8月,得上訴。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林男在兆豐銀行衡陽分行有開戶,但他屢次到銀行辦事,都被廖姓保全攀談,多次指他黑眼圈很深;林男最後受不了,持預藏空氣槍闖入,大喊趴下,包括保全、行員在內都被此舉嚇得不敢動,林男持槍托打傷保全左額後離開,但他忘了拿走當時包裹槍著的牛皮紙袋,又折回,行蹤再次被監視器拍下,後被逮捕送辦。
法院開庭時,曾傳來4名行員,皆稱未聽到林有喊搶劫二字,遂無法證明他有搶劫之意,法官因此判他傷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