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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族強行擋公車 認罪獲緩起訴

圖為案發時,劉男擋住公車去路。(記者余衡翻攝自臉書我是三峽人)

圖為案發時,劉男擋住公車去路。(記者余衡翻攝自臉書我是三峽人)

2016/02/29 19:13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劉姓上班族,去年11月間,因搭不到行經三峽三樹路的首都客運916號公車,竟直接站在馬路中間,上演攔車戲碼,還與公車司機吵架,觸犯強制罪;由於劉男認罪,新北地檢署予以緩起訴處分,但須向國庫支付1萬元。

檢警調查,去年11月18日上午7時許,劉男在三峽三樹路222巷口,見到對向車道首都客運916號公車,已經駛離姑娘廟站、駛進車道內側,為了能夠趕上車,竟直接穿越人行道,站在公車前方,揮手示意停車,不過,因公車已在車道上,駕駛拒絕停車,廣播請劉男搭下一班車。

不料,劉男就是不走人,站在公車前方將近20分鐘擋車,警方獲報趕抵才排除糾紛;案發後,劉男聲稱因公車沒有靠站停車,害他搭不上車,才會擋車。由於他坦承犯行,加上駕駛同意檢方予以緩起訴,檢方考量劉男素行良好,因一時失慮犯罪,予以緩起訴處分,但須向國庫支付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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