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測自傷沒證據 檢還阿兵哥清白
2016/02/25 14:07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22歲林姓男子103年8月13日到104年8月13日,在位於桃園市中壢區的六軍團七三資電群區域營營連部服役,林男104年6月2日下午4點多,從兵舍2樓跳下倒臥草皮,腳部挫傷送到醫院急救。
由於4天後林男所屬部隊,要移防至高雄市岡山區駐地實施基地訓練,部隊質疑林男擔心體能或鑑測過不了關,榮譽假可能被取消,下高雄還得多一筆開銷,才會自己跳樓傷腳閃避移防訓練,加上才剛上完法治教育,曾提到某二兵為了調單位,喝下清潔用漂白水傷害身體,不排除林男有模仿之嫌,因此依違執意職責將他移送法辦。
林男否認為了閃測跳樓傷腳,是因遭到軍中同袍言語霸凌,才會氣憤跳牆,真的只是一時衝動;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傳訊在場證人,證明林男跳樓前確實有與同袍口角,且沒有積極證據顯示林男是為閃測自傷,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