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索賠假扣押1.6億 李長榮解凍敗訴
李長榮化工前年輸送丙稀發生高雄氣爆案,造成32人死亡、321人受傷。(資料照,記者洪定宏攝)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李長榮化工前年輸送丙稀發生高雄氣爆案,造成32人死亡、321人受傷,台電公司認為氣爆案導致輸電管線受損,損害金額達1.6億元,向法院聲請假扣押李長榮資產獲准,李長榮抗告無效,向三審提起再抗告,最高法院維持高雄高分院見解,認為李長榮目前財產與債權相差懸殊,將來可能無法償債,因此裁准台電1.6億元假扣押案。
李長榮主張,去年9月營收36.09億元,較前年同月增加31.5%,前年雖虧損83.27億元,主要因為轉投資福聚太陽能公司所致,前年已認列投資損失78.31億元。
合議庭採信台電主張,認為福聚太陽能去年6月已被法院宣告破產,李長榮已失去對福聚控制力,此外,李長榮去年6月的待彌補虧損仍有69.25億元,因此就算李長榮對福聚的投資虧損歸零,也無法彌補69.25億元的高額虧損,此外,李長榮的質抵押資產53.82億元,還有55.22億元的借款債務,及對高雄市政府的21億餘元債務,顯示李長榮財產與債權相差懸殊,台電有權假扣押,以免未來無法追償氣爆案所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