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錢養小孩」拒行房 男遭妻「休」了

彰化縣的吳姓男子與越南籍的范姓妻子結婚後,一直以「沒錢養小孩」為由,拒與妻行房,結婚多年膝下無子,范女宛如守活寡。(示意圖,非當事人)
[記者林良哲/彰化報導]彰化縣的吳姓男子與越南籍的范姓妻子結婚後,一直以「沒錢養小孩」為由,拒與妻行房,結婚多年膝下無子,范女宛如守活寡,事後又得知吳男常到聲色場所尋歡,還與不明女子交往,憤而到法院訴請離婚。法官審理後認為其婚姻已產生重大的破綻,判處2人離婚。
判決書指出,吳男在民國96年間與越南籍的范女結婚後,只有前2個月有過正常的夫妻生活,其後吳男都以「沒錢養小孩」為由拒與妻行房。范女相當無奈,而其婆婆因2人始終膝下無子,不時對她說:「再生不出小孩就叫妳回去越南!」更讓范女憂心不已,經常主動找丈夫作愛,但吳男還是不理不睬。
結婚7年,2人還是膝下無子,范女如同守活寡一般,只能自怨自恨,沒想到透過1名友人轉告,得知吳男常到聲色場所尋歡,還與不明女子交往。范女偷偷打開吳男的手機,發現其LINE通訊軟體上有與女子的曖昧對話,范女忍無可忍,在103年8月間憤而離家出走,並到法院訴請離婚。
法官審理時,吳男坦承曾說過「沒錢養小孩」的理由,多年來不曾與妻行房,但卻不願離婚。吳男更辯稱,范女已取得台灣的身分證,想要通過離婚而取得「自由」,然後到色情行業上班賺錢,他不要自己的妻子淪落風塵,只要范女願意回家團聚,他一定會跟范女生小孩。
但法官認為,吳男在結婚後不想生養小孩,應事先取得妻子的同意,但其結婚以來亦未取得妻子諒解,2人更因此發生衝突而造成分居,婚姻已生重大破綻且難以修補,最後判處2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