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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挑釁開車撞警被開槍 竟告警員殺人罪

韋姓男子駕車衝撞警車和員警。(資料照,記者黃佳琳翻攝)

韋姓男子駕車衝撞警車和員警。(資料照,記者黃佳琳翻攝)

2016/02/19 11:18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高市警方去年盤查一輛曾挑釁員警的黑色休旅車,車主韋姓男子企圖逃離時撞到持槍警戒的許姓員警,許員被撞倒時槍枝不慎擊發,子彈射中韋男左胸,經送醫搶救,韋男撿回一命,但事後卻提告警方殺人未遂,雄檢偵結後,認定員警依法使用警槍,處分不起訴。

檢方指出,去年8月1日凌晨,高雄鼓山分局員警在裕誠路、南屏路口執行路檢勤務,一輛黑色休旅車不時發出踩油門及煞車的急促聲,似乎在挑釁警方;員警結束路檢勤務,恢復巡邏後,在附近的裕誠路、明倫路口發現該部休旅車,當時車旁還有名年輕人,員警隨後上前盤查,車旁僅剩28歲韋男。

警方詢問韋男是否為車主,韋男否認,警方透過電腦查詢確認後,韋男竟跳上車打算離去,員警上車堵住去路,另名許姓警員則掏槍上膛喝令韋男下車,不料韋男仍三度衝撞警車,甚至車門還撞倒許員,許員跌倒之際按壓扳機,子彈射中韋男左胸,韋男經送醫急救開刀取出彈頭,暫無生命危險,被撞的許員左小腿紅腫,幸無大礙。

事後,韋男竟提告許姓員警殺人未遂,雄檢偵查時,檢察官根據勘察報告及彈道比對,認為許員是在身體不穩的情況下開槍,且許員是在執行警察職務時依法使用警槍,因此處分許員不起訴;而鬧事的韋姓男子因被查出酒測值為0.36,檢方偵結後,被依妨害公務及酒駕等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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