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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求償勝訴 日人青山:告慰父親在天之靈

二二八事件日籍受難者遺族青山惠昭(中)手持父親照片,對勝訴判決感到欣慰。(記者陳鈺馥攝)

二二八事件日籍受難者遺族青山惠昭(中)手持父親照片,對勝訴判決感到欣慰。(記者陳鈺馥攝)

2016/02/17 17:26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遲來69年的正義!二二八事件日籍受難者遺族青山惠昭,前年來台向我國政府求償,卻被內政部以「平等互惠」原則為由拒絕,去年提告國賠求償,台灣高等行政法院今(17)日宣判,被告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應賠償原告600萬元;遺族青山惠昭下午召開記者會表示,「父親在天之靈感到欣慰!」

「首位二二八事件獲賠的外籍受難者家屬!」律師團代表薛欽峰律師說,對於判決結果感到高興,顯示法院重視外國人的普世性保障,以後外國人和本國人法律上一律平等保障。

律師薛欽峰指出,該判決認定,《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優先適用《國家賠償法》,如果《國賠法》沒有外國人資格限制的話,當然外國人也是該條例保護對象。

二二八受難者遺族青山惠昭則說,原籍沖繩石垣島的父親青山惠先,1947年在基隆社寮島被國軍殺害,屍骨至今仍未找到,本次法院的決定是「對人權和正義的劃時代判決!」

具灣生身分的青山惠昭說,感謝法律事務所和台灣、琉球朋友的支持,父親69年都在台灣的天空,得知後一定感到很欣慰,會沒有遺憾和在天國的母親一起分享消息。

台灣人權促進會執委廖福特說,二二八事件已經很久了,這是非常遲來的正義,對於被害人而言,賠償金只是表面上,此判決實質意涵是確立被害人和被害人家屬身分,讓國家去承認所犯的錯誤。

廖福特認為,台灣如何面對過去歷史傷痕,不會因為是外國人而忽略,是非常難能可貴的,非常敬佩台灣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

他也呼籲,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作為被告,本案不應再上訴,過去錯誤就讓它過去,不要再做出另一次傷害;而內政部也不應該再曲解法律,要求基金會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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