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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記錄跟小三上床時間 已婚男吃官司

手機記錄功能佳,成為離婚官司證據。(資料照,記者王冠仁攝)

手機記錄功能佳,成為離婚官司證據。(資料照,記者王冠仁攝)

2016/02/15 12:36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34曾姓女子與38歲林姓已婚男子,因工作結識衍生一段地下情,林男每2週就背著髮妻,帶「小三」到摩鐵幽會,直到104年5月6日決定與妻子簽字離婚,4天後坦白離婚的理由是:「我外遇了。」妻子怒告林男與曾女妨害家庭。

林男手機裡有與曾女的親密合照及曖昧對話,小月曆軟體也記錄了與曾女上床的時間,都成了妻子提告的證據,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偵結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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