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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外遇毆妻違反「婚姻協議」財產全部歸老婆

許女提出上百張老公與小三摟腰親暱出遊照及驗傷單作證。示意圖。(情境照)

許女提出上百張老公與小三摟腰親暱出遊照及驗傷單作證。示意圖。(情境照)

2016/02/03 17:55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許姓人妻,懷疑陳姓老公與社區大學的同學黃女同居,為證明清白,陳男與妻子簽立「婚姻生活協議書」,約定雙方不得與外人生活過夜、做出破壞婚姻和諧之事,亦不能出手傷害對方,否則便將所有財產給對方。事後許女發現陳男與小三穿情侶裝出遊,還帶小三出國,慘遭陳男毆打撞牆,要求老公履行協議書,新北地院認為陳男違反雙方協議,今判其需將財產轉到許女名下,可上訴。

許女與陳男102年7月簽署「婚姻生活協議書」,協議載明「即日起雙方不得單獨與非婚姻或血緣關係外的人生活過夜」、「二、雙方不得做出違背倫理道德、破壞婚姻和諧之事,彼此不得口出惡言或傷害彼此」、「三、若有一方違背,所有財產歸另一人所有」。

沒想到,陳男簽署協議書,許女發現陳男仍與小三「勾勾纏」,102月11至103月12月間,兩人多次穿情侶裝相約出遊,除擁抱搭肩,還用雙手和比心型,甚至還相偕出國兩次,許女質問老公反遭痛毆,憤而向法院提告,要求陳男履行雙方婚姻協議。

陳男否認與黃女有逾矩行為,指稱許女的傷勢是中醫推拿、自己滑倒造成,但許女提出上百張陳男與黃女摟腰親暱出遊照及驗傷單作證,法官認為,陳男違反雙方婚姻協議書第2項約定在先,應將其名下2筆土地、3棟不動產全數財產轉至許女名下,可上訴。另黃女須賠償陳女20萬元確定。

☆民眾如遇同居關係暴力情形,可撥打113保護專線,或向各地方政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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