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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告不成被嗆負誣告刑責? 她告對方律師也告不成

律師傳簡訊告知法律責任,遭委託人反控恐嚇。圖與文無關(資料照,記者黃美珠攝)

律師傳簡訊告知法律責任,遭委託人反控恐嚇。圖與文無關(資料照,記者黃美珠攝)

2016/02/02 12:42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許姓律師為處理當事人的性騷擾官司,多次傳簡訊及寄電子郵件給被害女子,詢問對方的和解意願,事後卻被對方指控,指他涉在電話中恫稱:「性騷擾告訴會告不成,還會背負誣告的刑責,自己想清楚下場」,吃上恐嚇官司;他應訊時否認曾說出對方指控的那些話,台北地檢署考量此案僅有告訴人的單一指述,今將他不起訴。

檢方調查,去年5月至6月間,許男為處理當事人的官司,多次以傳簡訊及寄電子郵件的方式,向被害女子探詢和解意願,並在6月某日,與被害女子有過電話通聯,事後被害女子指控遭他在電話中以言語恐嚇。許男應訊時承認曾多次傳簡訊及寄電子郵件給對方,但內容並無逼迫對方的意思,他也從未與對方碰過面,針對被控在電話中語帶恐嚇一事,他也否認曾說過那些話。

檢方勘查相關簡訊及電子郵件內容後,未發現任何具脅迫性的字眼,此外,就算許男在電話中說出「告不成還會背負誣告刑責」等語,就字面上的意義而言,也只是告知告訴人在法律上可能會承擔的責任,尚不至於構成威脅,所以認定罪證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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