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人拿包2000元毒品 換來7年7月徒刑
2016/02/01 15:37
[記者林良哲/彰化報導]彰化縣的童姓男子因舉手之勞,幫「老大」拿包2000元毒品給買家,卻因拿的是「一級毒品」海洛英,依法只能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法官在審理時,考量童男只是幫助他人運送毒品,金額也只有2000元,引用法律予以減輕其刑,判處他有期徒刑7年7月。
判決書指出,在前年4月間,一名曾姓男子打電話給陳姓男子要買海洛英毒品,雙方為避免遭到警方追查,在電話中以代號「借錢」交易,曾男透露:「要借2千元」,並強調「上次你請我那種」,最後雙方約定在彰化秀水高工旁超商前交易。
陳男開車帶著童姓男子(22歲)赴約,抵達現場後,陳男交給童男一小包約0.4公克的海洛因,要他下車找曾男交易,而曾男拿到海洛英之後也交付現金2000元給童男,童男又把錢交給陳男後。但是,這段買毒過程已被警方全程監聽、跟監查獲。
事後童男供稱,他與女友前來投靠陳男,生活開銷都由陳男支付,因此他將對方視為「大哥」,才會下車幫忙跑腿,並未其中抽佣。但檢方偵辦之後,依運送、販賣一級毒品罪嫌,將童男起訴,依法規定此一罪嫌為只能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法官審理時,認為童男雖屬販毒共犯,但僅被查獲一次販毒,且所為與大毒梟危害程度有差距,罪不至死刑或無期徒刑,依法酌情減刑,最後判處他有期徒刑7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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