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邊的雞不要亂撿...男子拿來做飼料遭判刑
處理死雞必須領有廢棄物的處理許可證,而處理人員也要依規定穿著防護衣,以免病源擴散。(記者林良哲翻攝)
[記者林良哲/彰化報導]彰化縣的許姓男子發現路旁有一袋死雞,就「撿」回家當做豬飼料,被縣府環保局查獲而移送法辦。法官審理後,認為死雞屬於一般事業廢棄物,許男未領有處理許可而加以處理,已經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最後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2月、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許姓男子以飼養豬隻為業,在去年11月間,他發現在彰化縣二林鎮的一家養雞場旁,有一袋「死雞」,大約有260隻左右,即將這些死雞搬上貨車,想要拿回家做為豬飼料使用,沒想到被縣府環保局的稽查人員發現,將他移送法辦。
檢方偵辦之後,認為死雞屬於一般事業廢棄物,而許男未領有廢棄物的處理許可,逕自加以處理,此已經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因而將他起訴。法官審理時,許男坦承犯行,法官鑑於他並未前科紀錄,且其犯行並非重大,最後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2月、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