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拔14顆火龍果 換來7個月牢獄之災
宜蘭縣林姓男子偷拔14顆火龍果,換來7個月牢獄之災。火龍果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江志雄攝)
〔記者江志雄/宜蘭報導〕偷拔14顆火龍果,換來7個月牢獄之災。
宜蘭縣51歲林姓男子,去年9月某日晚間9點,攜帶柴刀騎機車到員山鄉一處果園,解開黑網圍籬,進園竊取14顆火龍果,置於機車腳踏板離去,黃姓園主發現後報警處理,警方中途攔獲帶回偵辦,檢察官依竊盜罪起訴。
林男辯稱,他的親家即黃姓園主妻舅,曾帶他去摘火龍果,並告知要吃可拔幾顆來吃,案發時,空手抵達果園,再掀開黑網進入採果;黃姓園主則說,果園用黑網圍起來,必須解開鐵線才能進入,火龍果植株有被砍斷新痕跡。
黃妻也說,未知會她的哥哥可任意進果園採果,況且他們與林姓男子沒有親戚關係,宜蘭地方法院曾傳喚黃妻哥哥出庭作證,但當事人沒有到庭;承審法官認為,林男若由親家告知可去採火龍果,理當光明正大進園,何必選在晚上9點入園?他口中的親家,未在法庭現身釋疑,認定林所言是推卸之詞。
法官認為,林男有竊盜、妨害自由前科,5年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屬累犯,應加重其刑,依攜帶兇器、踰越安全設備竊盜罪,判他7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