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打劫流鶯性侵 惡男重判11年半
2016/01/27 00:11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市劉姓男子偷機車車牌,然後在市區行搶站壁的流鶯,新竹地院依攜帶凶器竊盜、強盜強制性交、妨害自由等罪重判11年6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有詐欺前科的劉姓男子(26歲),去年因缺錢花用,先偷機車車牌掛在自己車上,再佯裝買春,與流鶯說好1000元性交易。
二人到流鶯的出租套房,劉男竟亮刀恫嚇強迫口交,再威脅流鶯交出財物及手機,然後再次性侵得逞。
離去前,劉男怕流鶯報警,還以膠帶將她雙手綑綁在椅子上,限制行動自由。
新竹地院法官審酌劉男正值壯年,卻為逞一己私慾,利用性工作者弱勢工作處境,看準對方就算受害也不敢報案的心態,以毆打、持刀脅迫方式強制性交,造成被害人心理創傷,認定他危害社會治安甚鉅,重判徒刑11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