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氧化碳中毒兩死 法院認房東陽台裝窗有疏失
前年7月間,新北市三重區林姓女子與姪女因一氧化碳中毒死在套房內,女房東因未裝設熱水器排氣管卻疏未注意,依過失致死罪,判刑5月,緩刑2年。消防人員則建議,可在家中安裝一氧化碳偵測器,以免憾事發生。(資料照,消防局提供)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前年7月間,新北市三重區林姓女子與姪女因一氧化碳中毒死在套房內,檢警追查,陳姓女房東,在陽台外側加裝玻璃窗,影響空氣流通,有疏失;新北地院法官也認定,女房東至少應裝設熱水器排氣管,將廢氣排至戶外,卻疏未注意,依過失致死罪,判刑5月,緩刑2年。
據查,這間出事的套房內位於三重區,內共有1房間及衛浴設備、陽台,房內與陽台有以落地玻璃窗分隔,但陽台外又加裝玻璃窗,若將門窗緊閉,空氣十分不流同。92年間,最先承租套房的石姓女子,在陽台裝屋外式瓦斯熱水器(RF型)使用,100年間,陳女以每月9000元,換租給林姓女子。
但前年間,林女與姪女將陽台玻璃窗緊閉,且把房間與陽台間的落地窗打開,因空氣不流通,導致兩人一氧化碳中毒,隔天林女沒有上班,同事察覺怪異,警消獲報入房察覺兩人已死亡。
法院認為,消防法明定熱水器應裝設於建築物外牆,或裝在有開口且與戶外空氣流通的位置,若無法符合,也應裝熱水器排氣管,把廢氣排出;依本案狀況,房東不該裝屋外式熱水器,應改裝電熱水器、強制排氣型熱水器,或加設排氣管將廢氣導出,避免一氧化碳聚集,且新北市消防局除宣導外,另曾前往該社區,進行防災宣導及居家安全訪視。
法官認定,該房陽台已裝窗戶,若陳女不提供屋外式熱水器,不會有本件事故發生,與林女及其姪女死亡有因果關係,考量陳女認罪,賠償被害者家屬320萬元,獲得諒解,予以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