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士院「變相鼓勵犯罪」 北捷砍人檢上訴
北捷嫌犯郭彥君。(資料照,記者林正堃攝)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男子郭彥君於台北捷運中山站持刀隨機砍傷4名民眾,士林地院認定其下刀力道不重,變更法條,改依傷害罪,判3年徒刑,檢方提起上訴,指出郭男已滿27歲,且曾任餐飲業,應知道攻擊他人頸部周邊,容易導致死亡,有殺人間接故意,法院輕判「恐有變相鼓勵犯罪之嫌」。
儘管郭彥君曾明確告訴檢察官,如果沒有被阻止「會殺到全部的人都死光」,但法官認為,郭彥君對挫折忍受度低,傾向選擇簡單的方式回應,可能是面對檢察官尖銳刺激的問題及羈押壓力,才會做出自我毀滅式的回應,且郭男在行進中揮刀,4人傷勢不重,當天就離開醫院,認定郭男應僅有普通傷害犯意,沒有想致人於死。
上訴書指出,有2名傷者受傷部位都在頸部周圍,如果有分毫之差,將導致大動脈出血,但法院卻對此視而不見,顯然跟客觀事實相違背。
檢方認為,偵訊時檢察官有先確認郭男精神狀況,告知權利,甚至反覆詢問為何不循平常慣用的方式排解情緒,態度懇切,但法院卻影射檢察官不當取供,替郭男脫罪。
上訴書提及,郭男僅因情緒無從宣洩,就任意攻擊捷運乘客,還揚言要把人殺光,導致4名傷者身心受創,且類似模仿行為層出不窮,但法院對於4次犯行,卻只各自量處法定刑3年一半以下的刑度,定應執行刑3年,恐有變相鼓勵犯罪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