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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王案》龍王性侵判刑27年半 合議庭:褻瀆宗教

2016/01/08 12:01

〔記者王定傳、陳慰慈/新北報導〕自稱「龍王」的男子蘇建華,夥同妻子許雅筑對14名信徒詐財騙色,宣稱與其性交可消災解厄,並獲「龍福報」,詐取善款,甚至讓被害者簽下近千億元本票,有10名女子慘遭性侵、猥褻。新北地院斥責兩人褻瀆宗教,今依強制性交、詐欺等罪,判蘇男27年6個月,其中2年6個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龍助理」兼蘇妻許女部分,同樣觸犯詐欺、詐欺未遂、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罪,判刑22年,其中2年得易科罰金;蘇男與許女案發後被法院收押至今,日前法院開庭時,兩人已表明不願出庭聆判。

法院指出,自稱「龍王、少主」蘇建華從102年起,在蘆洲住所創立「龍神居」,對外宣稱被龍王附身,能觀察陰陽神鬼,還具改運法力,等信徒上門隨即誆稱:「你們被鬼魅纏身」,要求捐錢,龍王只會留下微薄的生活所需,其餘全數捐出行善,「龍助理」許女則在旁附和,2人還在臉書上虛構6個帳號,自導自演,強化龍王「神蹟」。

在兩人編織的謊言中,13名女信徒受騙上門,蘇男頒佈「規章」訂立「龍罰約」,要求被害女子每月捐款2萬元,升級為「龍女」,獲取「龍福報」,逐漸掌控被害者後,以避免邪靈入侵為由,要求10名龍女脫衣畫咒,實則抓胸摸下體。他同步以消除災難,否則破財、得病,將有大劫難為由,要求4名龍女簽「龍婚約」性侵得逞,包括另外兩女合計共有6女遭到性侵。

合議庭斥責,兩人以開設神壇為業,不思身為宗教工作者,應以靈修從善為主,以座法事作為歛財工具,導致信徒誤入歧途,喪失正確觀念,誤以金錢交易可換取保佑,褻瀆宗教,另又利用被害者亟欲改運心理,即對民俗信仰深信不疑信念,多次猥褻、性侵,致被害者身心受創,還偷拍過程,侵害隱私,犯後否認無悔意。

合議庭認定,兩人都觸犯詐欺取材9罪、詐欺得利1罪、詐欺取材未遂1罪、妨害秘密共6罪;強制猥褻部分,蘇男127罪、許女139罪,強制性交部分蘇男109罪、許女97罪。對於詐欺部分,每罪判3月至1年不等徒刑,強制猥褻部分分別判處7至10個月不等徒刑,強制性交部分,判3 年6月至3年8月不等徒刑,妨害秘密部分則為3至4個月不等徒刑。

法院對於蘇男定執行刑,詐欺、妨害秘密部分共判2年6個月,得易科罰金,1天1千元折算、性侵部分共判25年;許女得易科罰金部分為2年徒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為20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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