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王案》龍女月捐2萬元奉養「龍王」 欠捐100萬降等
子蘇建華(右)自稱「龍王」,與妻許雅筑(左二)涉詐騙、恐嚇、猥褻女信徒。(資料照,記者陳慰慈攝)
〔記者王定傳、陳慰慈/新北報導〕自稱「龍王」的蘇建華,103年起與妻子許雅筑聯手對女信徒騙財騙色,還自訂「龍女規章」,規定龍女每月需捐款2萬元,如欠捐達100萬元,將被降等為龍龜女、龜女、臨龜女、女徒,若欠捐未達百萬元,待龍女拉到15名信眾,每月可得15000元神居照護金,從中抵扣欠捐,並將龍女捐款中的三成,拿來繳交在淡水購置新屋的900萬元房貸,惡劣至極!
誇張的是,龍女除須月捐2萬,幫龍王繳房貸外,還得幫忙打掃新屋(龍棲地),每人分配打掃不同區域,並嚴苛要求一律用手擦地板,龍女不但被騙色騙錢,還得當免費清潔工。
此外,龍女規章還規定「要加龍少主臉書並按讚以示尊敬」、「不得向龍王抱怨生活任何瑣事」、「答應或告訴龍王之事,務必說到做到」等奇怪的規定。
蘇男偵訊時辯稱,他的確是龍王附身,聲稱三、四年前,至泰國旅遊,夢到咒語及龍王,開始有改運的能力,還怒嗆檢察官「講了你又不信」。